機動車亂收費在日常生活中屢見報端,“捆綁收費”、“給錢包過”等現象屢見不鮮。近日,為了切實整治機動車檢驗亂象,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公安廳 生態環境廳 交通運輸廳印發全區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決定在全區開展為期3個月的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公安廳 生態環境廳 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全區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桂市監發〔2019〕45號
各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主要領導重要批示精神及自治區黨委督查室有關督查通知要求,切實整治機動車檢驗亂象,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決定在全區開展為期3個月的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現將《全區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2019年8月29日
全區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檢驗行業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整治“捆綁收費”“給錢包過”等機動車檢驗亂象,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決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全區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機動車檢驗、檢驗代辦服務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機動車檢驗行業秩序;集中查辦、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高壓態勢,有效遏制機動車檢驗亂象;探索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守護道路交通安全底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
二、整治范圍
全區各類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機動車綜合性能檢驗機構、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機動車檢驗代辦服務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整治任務及分工
(一)整治和規范機動車檢驗、檢驗代辦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1.堅決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含尾氣排放檢驗)收費,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的通知》(桂價綜〔2018〕25號)規定,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嚴肅查處各檢驗機構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超標準亂收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2.堅決查處已經取消收費項目仍繼續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253項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127號)規定,嚴肅查處檢驗機構繼續收取營運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的行為,以及以其他名目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取該項費用的收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3.堅決查處捆綁收費、誘導消費、強制服務等不規范收費行為。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機構拆分檢驗項目收費、強制性的檢驗前置服務收費、低于檢驗成本收費惡意競爭、實施價格串通、價格壟斷、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4.嚴格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3號)要求,嚴查資質認定準入,資質認定程序和范圍,資質認定的許可審批,技術評審過程的執行情況。重點關注技術評審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技術性,確保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合規開展。(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5.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行為。嚴格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機動車檢驗機構要求》(RB/T 218-2017)的規定,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機構日常檢驗工作的監管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重點對未經檢驗檢測,直接出具數據結果;篡改、編造原始數據,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檢驗檢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漏檢關鍵項目、干擾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錯誤的;替換、調換被檢驗檢測對象,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檢驗檢測數據或者結果;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并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等不依法依規檢驗、不誠信經營等違法違規檢驗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6.強化機動車檢驗機構經營場地管理。嚴格落實“場地、收費、人員”三分離要求,機動車檢驗機構與機動車檢驗代辦服務機構要做到經營場所分離、收費窗口分離、業務人員分離,避免出現“搭車”“捆綁”亂收費等現象。嚴肅查處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行為,重點整治捆綁其他經營者收費項目一起集中公示情況。(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7.強化機動車檢驗代辦服務機構經營管理。依法查處機動車檢驗代辦服務機構無證經營,不亮證經營行為。加大對機動車檢驗代辦服務機構虛假宣傳、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打擊力度。規范服務的質量、價格、內容等宣傳信息,嚴禁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服務說明、商品標價等方式提供服務。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碼標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內容,并注明“自愿選擇,委托服務”。(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二)整治和規范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8.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和《機動車安全檢驗項目和方法》(GB21861-2014)的規定,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機構開展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監管,重點對不按規定項目開展檢驗,存在外觀檢查、底盤動態檢驗等項目漏項;利用計算機軟件等手段篡改或者偽造檢驗數據和結果人為影響、干擾檢測數據或設備;降低檢驗標準,不檢驗即出具報告、用其他車輛替代檢驗;明知是盜搶、報廢、拼裝、套牌等車輛仍予以通過檢驗等違法違規檢驗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公安部門牽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9.嚴肅追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違規責任。對檢查發現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違規檢驗的,一律暫停聯網5個工作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要組織“回頭看”,問題整改不徹底的,一律暫停聯網至整改合格為止。對檢查發現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存在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嚴重違規情形的,一律停止聯網,并將有關情況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公安部門牽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10.規范系統聯網監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要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信息系統及聯網規范》(GB/T26765)標準,在各檢測工位安裝視頻、數據監控設施和系統,實現車輛外觀、重點檢驗項目照片、檢驗過程視頻、檢驗人員姓名等信息的采集、存儲和傳輸,自動核查比對檢測結果。(公安部門牽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11.嚴格落實抽查復核制度。按規定對檢驗監管中心審核通過的車輛進行抽查復核,復核比例不低于審核總量的5%,對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大型客車、重型貨車、掛車及涉嫌“大噸小標”的輕型貨車等車型應重點復核。(公安部門牽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三)整治和規范機動車綜合性能檢驗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12.嚴格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16)和《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16)的規定,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機構開展汽車綜合性能檢驗工作的監管,重點對不按規定項目開展檢驗,存在動力性、燃油經濟性、汽車懸架性能等項目漏項; 利用計算機軟件等手段篡改或者偽造檢驗數據和結果人為影響、干擾檢測數據或設備;降低檢驗標準,不檢驗即出具報告、用其他車輛替代檢驗; 未落實貨車“兩檢合一”政策;未嚴格落實取消營業性貨運車輛二級維護強制上線檢測等違法違規檢驗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并將檢查和處理情況向社會公布。(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配合)
13.核對檢測能力。認真核對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證書及其附表、檢驗項目、檢測報告單等是否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和檢驗方法》(GB18565-2016)和《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2016)等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采信其檢測數據并抄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配合)
14.完善聯網程序。對轄區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梳理,認真核對其是否滿足《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要求,是否完成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聯網,未完成聯網的不采信其檢測數據。(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配合)
(四)整治和規范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15.嚴格監管執法。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專項交叉執法檢查,通過審查原始檢驗記錄或報告等資料、審核年度工作報告、組織檢驗能力對比實驗、檢測過程及數據聯網監控等方式加強檢驗機構監管,推進檢驗機構規范化運營。重點整治未建立環保檢驗報告單核查機制、未按規范進行檢測設備管理和校準、未按規范進行檔案管理等問題,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通過排放檢驗的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市場監管、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16.建立完善排放檢驗與強制維修制度。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各地生態環境、公安交管與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完善排放檢驗、執法處罰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I站)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有資質的維修單位(M站)進行維修治理。經M站維修治理合格并上傳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復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I站和M站數據應實時上傳至當地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市場監管、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17.加快推進環檢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操作全過程實時監控管理,2019年底前,指導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完成視頻監控升級,在企業網站或辦事業務大廳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加強黑煙車輛檢測管理。加快柴油車檢測線、柴汽混合檢測線黑煙車自動抓拍系統建設。對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判定為排放檢驗不合格。加強儀器定期檢查管理,督促機動車尾氣排放檢驗機構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對照《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285-2018)、《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18),每天對排氣分析儀進行標定、檢查,并做好標定、檢查記錄。(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市場監管、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
(五)加強對檢驗機構主體責任的監管。
18.強化檢驗機構主體責任。機動車檢驗機構要優化檢驗業務流程,在醒目位置公示檢驗流程、檢驗合格標準和收費標準;對檢驗不合格的車輛要出具檢驗報告,一次性告知車主或經辦人車輛所有不合格項目;要設置告知牌,告知群眾對檢驗不合格的車輛自行選擇修理廠維修;要對車主、群眾送檢的車輛按照“先來后到”順序,進行公平、公正檢驗。(市場監管、公安部門、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19年9月至12月,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和整治階段(9月16日~10月31日)。各地各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組織各類機動車檢驗、檢驗代辦服務機構開展自查工作。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制訂并發布本地區實施方案,采取交叉檢查、現場檢查、抽查檔案資料、抽查照片視頻等方式限時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機動車檢驗、檢驗代辦服務機構全覆蓋。各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組織協調作用,指定專人負責,并于10月31日前將本轄區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聯絡員名單、階段性進展情況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二)督促和指導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組成自治區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指導組,對部分地區進行督促指導,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并嚴肅問責。各地各部門對本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并對自治區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督促指導組反饋的問題進行整改。
(三)總結和通報階段(2019年12月1日~12月16日)。各市市場監管部門于12月2日前將本區域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各市相關部門將本部門工作總結報自治區主管部門并抄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適時組織召開全區會議,對機動車檢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策劃,完善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整治機動車檢驗亂象的重要意義,結合當前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深刻領會貫徹上級精神,為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有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聯合協作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整治行動順利有效開展。
(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格執法,檢查規范并重。各地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調查核實,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發現檢驗機構及中介機構存在擾亂檢測秩序、騙取群眾錢財、牟取暴利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及時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機動車檢驗機構、檢驗代辦服務機構。通過相關政府部門網站,及時公示機動車檢驗、檢驗代辦服務機構的基礎信息和各部門履職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監管執法信息。
(三)發揮輿論引導,抓好典型宣傳,加強社會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廣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宣傳,邀請新聞媒體重點對專項整治行動的部署、典型案例處理等情況,開展跟蹤式報道,為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通過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設立機動車檢驗亂象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集問題線索。
(四)鞏固整治成果,構建協同監管,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成效,推廣典型經驗。創新監管手段,推進機動車檢驗、檢驗代辦服務機構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強化政府監管責任,綜合運用行政指導、提醒告誡、行政約談、行政處罰等手段,督促機動車檢驗、檢驗代辦服務機構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信息共享,積極推進以信用監管為基礎,重點監管為補充的監管機制,促進機動車檢驗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吳翠玲,聯系電話:0771—5306806,郵箱:gsjdcb@163.com;黃頌,聯系電話:0771—5840130,郵箱:yk201766@126.com;
自治區公安廳 陳煊 ,聯系電話:0771—5706502,郵箱:58029532@ qq.com;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王新巍,聯系電話:0771—5355090,郵箱:gxhbtdqc @ 163 .com;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陸海漫,聯系電話:0771—2115425,郵箱:ygjkj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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