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欽州一名駕駛員因受朋友“指使”,被交警開出駕駛證一次性扣34分,并處罰金2550元的罰單。趕緊來看看是怎么回事!
一重型半掛牽引車超載駕駛員還沒有駕駛證
2019年2月18日凌晨,欽州交警三大隊民警在國道325線汽車北站執勤點開展大貨車“超限超載”查處工作。
凌晨5點48分,執勤民警發現一輛用毛巾遮擋前號牌的重型半掛倉柵車由欽州往南寧方向逆向駛來,當即將該車截停并進行檢查。經檢查,民警發現該車違法遮擋了前牌,同時該車核載49噸,實載81.97噸,超載67%。
經民警詢問,該車駕駛員林某堅稱自己沒有駕駛證,于是民警將其帶回大隊辦案區進行進一步核查。
被“豬隊友”坑男子存在多項違法行為,被扣34分
經民警耐心詢問,林某終于松口表示其持有B2類駕駛證,但未帶在身上,同時也道出了事情原委。
在明知B2類駕駛證不可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情況下,林某應朋友李某的委托,于2月18日凌晨3點左右,到欽州港幫助李某駕駛上述車輛回欽州市皇馬工業園四區,途中需繞行久大公路才能前往皇馬工業園四區。
但為了縮短行駛路程,心存僥幸的李某認為,2月17日白天至18日凌晨欽州全市降溫降雨,天氣惡劣,交警部門不會上路查車,于是讓林某駕駛車輛從汽車北站闖禁行路段前往皇馬四區。
出于“雙保險”,李某還交代林某將車輛牌號擋住,到了國道325線汽車北站路段時逆向往南寧方向行駛,繞過交警的車輛檢查點。這樣一來不用繞行,大大縮短的行駛路段,二來不會被交警查獲。
萬萬沒想到,交警部門不管天氣惡劣照舊24小時全天候執勤,于是林某被民警逮了個正著。
最后,民警依法對林某逆行、超限、遮擋號牌、不隨身攜帶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B2證不可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違法行為開出駕駛證記34分,罰款2550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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