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交通運輸部舉行的發布會上,公路局副局長周榮峰介紹了前不久無錫的橋面側翻事故調查最新情況。
具體通報如下:
10月10日18時許,國道312無錫段錫港路上跨橋橋面發生側翻事故,共造成3人遇難。事故發生后,江蘇省和無錫市第一時間啟動了應急響應機制,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立即趕赴現場,無錫市政府成立了現場指揮部,全力開展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情況核實、交通疏導以及信息發布等工作。交通運輸部接報事故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專家組連夜趕赴現場,指導開展相關工作。11日凌晨4時,現場搜救工作基本完成。
此次發生上部結構梁體側翻的是錫港路上跨橋南側B橋,全長82米,寬度9.5米。該橋于2005年5月開工建設,2007年11月通過竣工驗收。經無錫市事故調研組技術組專家與交通運輸部專家組現場會商,該橋梁體完整,未見折斷,未見跨中和墩頂嚴重橫向開裂現象,設計符合設計期相關規范要求,該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為半掛牽引車嚴重超載導致橋梁發生側翻,具體情況仍在繼續調查中。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及時進行事故警示,改進安全管理措施,加強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安全監管,確保同類事故悲劇不再重演。
關于治超行動,當前全國各地都已經在緊繃神經,大力治超。在一些地區,大貨車、物流車已經禁止上高架了。更令人關心的是,超載貨車司機會承擔多少責任,會有多大的處罰。
2011年張文軍案,一審判刑4年、賠償1556萬
2011年7月19日,司機張文軍駕駛超載110余噸的貨車,將懷柔寶山寺白河橋壓塌。因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刑4年,并被判賠償懷柔公路分局1556萬余元,車主父子負連帶賠償責任。
張文軍上訴后,9月24日該案二審開庭,張文軍稱賠償數額過高,量刑太重,“子子孫孫都賠不起”。其辯護人認為,公路局亦有責任。
最后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文軍有期徒刑三年,其與車主曹某父子連帶賠償懷柔公路分局273.8萬元。
無錫高架橋的案件當前尚未完結,貨車司機在本次事故中到底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后續還有待跟進。
這一案件一直被卡友們關注,貨車超載確實需要懲罰,但這次事故責任不該全攬到貨車司機身上,我們期待法律能夠公平公正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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