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大噸小標”事件,大家應該都是比較熟悉的,在2019年,央視的《焦點訪談》曝光了藍牌輕卡“大噸小標,輕卡不輕”現象,行業內可謂是風聲鶴唳、哀鴻遍野,之后對于“大噸小標事件”如何處理?現在終于有了定論,2021年8月3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兩部發布了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見稿。
意見稿中明確規定,藍牌輕型貨車的發動機(柴油發動機)排量不得超過2.5L(冷藏車除外),在政策實施之前,國家也預留有時間,以便各個廠家對其產品進行調整,那么對于已銷售、已上牌的輕型貨車該如何處理呢?這些車型在市場中的數量還是比較多的,而且涵蓋的車型也比較多,尤其是隨車吊、自卸車這類工程車輛,對此意見稿中也有明確的解決方案。
對在用“大噸小標”輕型貨車符合中型貨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按照“安全標準不降、依規依標轉改、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生產企業組織重新整備轉改,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公告》確認轉改車型型號;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變更車輛類型及質量參數申請,車輛經安全技術檢驗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重新審核確認的車輛型號參數辦理變更手續。優化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鼓勵城市根據配送需求適當放寬限行噸位,避免簡單按照車輛號牌類型劃分通行權。試點推進城市配送貨車標準化車型,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對標準化車型配送貨車給予通行便利。
有“大噸小標”車型的車友們不用擔心,車輛按照規定整改后照樣可以使用,而且對于小黃牌車型進城限制也將會相應的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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